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推进诚信建设,要不断采取各类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届全国人大正式将信用立法列入规划,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完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诚信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精神,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遵循中国行为法学会设立宗旨,致力于从我国信用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出发,运用科学的一般原理和方法,结合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通过立法形式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更好的推动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了“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

          一、基本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从完善信用法治的角度出发,开展中国社会信用复杂性行为规范的研究探索,归纳萃取信用法治标准,向立法部门提出科学化、体系化建议。推动信用法治建设逐步从低效到高效、从被动到主动、从粗放到精准的转变,为新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实践材料和理论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框架

          标准院作为中国行为法学会(以下简称:行为法学会)的内设机构,在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标准院实行“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专家指导委员会是标准院的指导机构,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委员会委员。标准院设一个秘书处和五个研究中心(即:秘书处(综合办公室),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中心、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中心、中外信用文化交流中心、信用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信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秘书处作为标准院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标准院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研究中心主要从事社会信用行为标准和信用行为立法标准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

          标准院将搭建学术界和实业界的桥梁,凝聚各方智慧,开展跨界跨领域跨学科的信用研究,夯实信用法治基础、强化信用监管、细化信用惩戒、防范信用风险、规范信用行为、促进信用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保障权益的原则,坚持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多领域推进。积极与政府机关、政法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资源有效整合,优势互补,创新标准院的管理体制,扩展信用治理的覆盖面,开创新时代信用综合治理之路。

          三、主要职能

          标准院聚焦我国信用相关法治标准研究,关注信用法治标准的创新研究、规律研究和信用法治的推广工作。围绕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如何界定守信、失信标准,如何实施信用奖惩,如何平衡道德观念与法治观念,平衡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通过立法标准激发市场活力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进行立法需求及立法后评估实证调研;召开信用法治标准相关的学术会议,融合社会各方力量、汇集各方信息,不断推动信用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向社会开展信用法治的相关专业培训,提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遵守法定义务、履行约定义务、践行承诺的信用法治精神;进行信用信息公示,帮助市场主体应用信用产品,降低商务运行成本,维护良好商务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帮助社会成员之间以诚相待、以信为本、信守承诺;对信用市场参与人行为和产品等进行监督,促进失信人自觉守信、维护司法公信力;推动规范信用惩戒的发展,帮助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机制,让信用惩戒不泛化,合理合情的发挥市场高效率调节机制;总结凝练信用立法和规范制定相关理论及实践经验,提出信用立法和规范制定建议,促进信用立法和规范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信用立法和规范制定的质量,审慎的角度提升信用治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而奋斗。

          标准院遵循“调研+理论+实践+活动”的工作思路,由标准院成立的“信用法治标准调研组”通过深入一线市场和人民生活中了解各行各业方方面面的信用工作问题的痛点、难点,反映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的短板。由“信用法治标准标准院调研中心”成员根据一线调研材料通过科学的理论模型研究设计信用立法的标准范围,并创办《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专栏,联合学术各界进行理论探讨,带动形成信用法治研究的学术风气。通过“标准院联合试点区域”将研究理论付诸实践,用实践检验其效率及可行性,通过举办一年一度的“信用普法”专题活动,开展“信用普法”进企业,进校园的志愿活动,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宣传弘扬“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通畅”价值取向,引导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守信风气。

          四、传播平台

          为了对标准院更好的宣传、展示和与社会各界联动,标准院拟成立“网站+公众号”传播平台,即中国信用法治标准研究网、“中国信用法治标准建设”公众号,以更好的开展信用法治标准研究工作。

    中国信用法治标准研究网,作为标准院主办的门户网站,将承担宣传展示党和国家领导人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重要平台,宣传展示信用法治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宣传展示信用法治标准工作重要课题论述,重要工作成果的平台,服务党员领导干部、法学法律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民营经济和企业家等,以及全体会员的重要平台。

        “中国信用法治标准建设”公众号,作为新媒体平台将发挥其信息传播及时、快捷、个性的特点和移动端的优势,随时随地推送社会热点、信用动态、法治信息等新闻资讯和研究成果,形成线上线下联动传播的多元模式。

          社会信用立法是一项具有开创意义的创新工程和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标准院成立后,作为中国信用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将遵循诚信原则,以诚信为立身之本;遵循信息开放原则,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遵循信用惩戒谦抑性原则,依法保护信用主体的权益;遵循德法共治的基本原则,将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与公民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素质教育链接在一起。坚持以深入研究推动信用法治标准建设,既要从立法层面为相关法律的修订积极建言献策,又要从执法司法守法层面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汇集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在行为法学会的领导下,为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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