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
  • 一、组织设置

    理事会是中国行为法学会信用法治标准研究院(以下简称:标准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标准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事项。由标准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正副秘书长、各中心正副主任、顾问、企业理事单位及标准院相关人员共同组成(名单附后)

    二、机构设置

    标准院设置秘书处、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中心、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中心、中外信用文化交流中心、信用产业发展中心、信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等机构。

    三、岗位职责

    (一)理事会的职责

    1.负责决策标准院发展战略;

    2.负责决策标准院重大政策;

    3.负责决定标准院发展领域;

    4.负责决定标准院所属研究中心的建立、变动、合并及解散;

    5.负责监督标准院各类资金的规范使用;审批标准院重大资金的使用;

    6.负责标准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的任免及各中心负责人的聘用。理事会人员由标准院院长、常务副院长、副院长、正副秘书长、各中心正副主任、顾问、企事业理事单位及标准院相关人员共同组成。理事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二)秘书处岗位职责

    1.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秘书长按标准院工作规则的规定负责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负责文件资料收发,起草标准院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条例以及有关建议和报告;

    4.负责管理标准院印鉴和档案工作;

    5.负责管理标准院的财务、资产等工作;

    6.负责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工作;

    7.管理标准院专兼职人事、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

    8.负责标准院内外接待、联系和协调工作;

    9.负责组织标准院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和结题;

    10.负责标准院内部有关证书的制作发放;

    11.负责标准院理事单位的发展和管理工作;

    12.做好标准院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中心岗位职责

    1.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在院长领导下,主任负责主持开展日常研究和管理工作;

    2.主持包括公共信用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研究,负责结合本研究项目以及目前状况,提炼出相关课题,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研究。最终形成规范的社会信用制度,并为国家信用立法提供研究成果支持,为培育建立完善的、新的信用文化,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提供理论支持;

    3.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和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申报、评审、知识产权的申报;

    7.负责与外单位进行研究项目协作事宜;

    8.负责为研究成果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中心岗位职责

    1.信用法治标准研究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在院长领导下,主任负责主持开展日常研究和管理工作;

    2.主持社会信用标准制定的研究,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

    3.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信息交流,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和归档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项目的立项、实施、成果申报、评审、知识产权的申报;

    7.负责与外单位进行研究项目协作事宜;

    8.负责对社会信用标准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及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中外信用文化交流中心岗位职责

    1.中外信用文化交流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主任负责对外交流日常事务工作及管理工作;

    2.负责国内外合作交流机构、个人的筛选及交流内容、交流形式等的确定,并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汇总和归档管理工作;

    3.负责国内外来宾的邀请、接待工作;

    4.负责标准院人员出交流的相关手续完善;

    5.负责交流成果报告的完成及推荐使用。

    (六)信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1.信用信息与数据管理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及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更新、维护、管理标准院官方网站;

    3.对标准院拥有知识产权的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标准、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等进行系统的宣传、授权使用及管理;

    4.对信用文化进行系统的正面宣传,为构建诚信中国作贡献;

    5.建立社会、企业、个人诚信基础数据库,并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和查询;

    6.不断对各种信息和数据的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及管理;

    7.完成标准院交付的其他任务。

    (七)信用产业发展中心岗位职责

    1.信用产业发展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市场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及管理工作;

    2.负责管理标准院资源的利用和对外合作事宜;

    3.负责标准院资源及知识产权转化的费用收取及合作方的管理和服务;

    4.负责标准院其他产业的发展;

    5.完成标准院交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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